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崔冰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赵帅与崔冰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9月4日、2021年1月15日冻结了崔冰洋的住房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崔冰洋住房公积金的冻结,划拨崔冰洋10万元以内的住房公积金,划拨后冻结崔冰洋10万元以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 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