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会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 原告:吴运输,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凤霞,河南立雪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吴全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 被告:邓占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住河南省嵩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会军、吴运输诉被告吴全会、邓占伟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7月28日,原告吴会军、吴运输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会军、吴运输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会军、吴运输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81元,由原告吴会军、吴运输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旭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