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建强,男,汉族,山西省人。
被告:王探清,男,汉族,陕西省人 。
被告:沁源县鑫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沁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东伟,山西恒帅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杨建强与被告王探清、沁源县鑫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原告杨建强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建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建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杨建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