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曹星极,男。
被执行人:段艳丽,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曹星极与段艳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民终3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段艳丽应履行案款17800元、案件受理费247.5元,负担执行费167元,但被执行人段艳丽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曹星极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段艳丽于2021年10月底清偿3000元,2021年12月底清偿3000元,剩余案款于2022年3月底清偿完毕。执行费167元被执行人段艳丽已经交纳。因履行期限较长,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526执10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