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文忠,男,汉族,山西省沁源县。 被申请人:郝五才,男,汉族,现住河南省。
审理经过
申请人黄文忠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欠条中“郝五才今欠到黄文忠现金叁万零叁佰元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欠款系拖欠挖机工程款,申请人所提供借条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黄文忠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龙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红斌 书记员 席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