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维所,安徽金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冬生,安徽金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告: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宋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赵某于2021年6月21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预收44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赵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