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机场路1098号。
负责人:张卫东,行长。
被申请人:黄长浩,男,汉族,1981年11月20日,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与被申请人黄长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黄长浩名下价值134336.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黄长浩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34336.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