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文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告:河北瀛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四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5954206014。

法定代表人:刘立涛,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朱文秀诉被告河北瀛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朱文秀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文秀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文秀撤诉。

案件受理费1473元,由原告朱文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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