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查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告:操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查冕与被告操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操蒙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于2021年5月7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操蒙自愿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查冕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查冕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查冕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查冕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