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春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飞,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梁琪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春雷诉被告梁琪琦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6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梁琪琦送达相应诉讼文书,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立

人民陪审员 刘 习

人民陪审员 余 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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