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大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北京市鼎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洋洋,北京市鼎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薛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大宽与被告薛金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大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大宽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