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巴桑,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文盲,籍贯及住址江孜县。
被告李树清,男,1967年12月24出生,汉族,经商,初中文化程度,籍贯及住址四川省崇州市。
委托代理人李富(系李树清儿子),现住日喀则市。
被告谢大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初中文化程度,籍贯及住址四川省浦江县。
委托代理人赖春梅,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
被告田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经商,小学文化程度,籍贯及住址成都市。
委托代理人武彦文,北京市京师(拉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四川新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瀚科建设有限公司),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九兴大道长益路。
法定代表人刁先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龙凌辉,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广西玉林市桂花园**。
法定代表人陈坚,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超才(系该公司员工),,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龙船里****
被告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址湖,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双拥路**长城万富汇**iv>
法定代表人屈登高,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贺团涛,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巴桑诉被告李树清、谢大均、田兵、四川瀚科建设有限公司、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奉天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日立案。原告巴桑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要收集新证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巴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