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沧州市王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红卫街200间一排1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平,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DRXDU4A。
委托代理人:李增华,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孔自强,男,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沧州市王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孔自强买卖合同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沧州市王瑞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沧州市王瑞建材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