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临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兵桃,甘肃泽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肃联创科技孵化园综合楼1楼、4楼、5楼、6楼。 负责人:冯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辉,女,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受理孙宁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于2019年8月22日经兰州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办公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一次性赔付孙宁保险金共450000元,于2019年9月22日前付清; 二、本次事故一次性协商解决,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孙宁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经兰州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办公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宋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梦婷 书 记 员 杨海燕 书 记 员 杨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