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爱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方山县马坊镇树林则村人,住。
被告:方山县老农民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方山县外环路步行街一排三号。法定代表人:任小兵。
审理经过
原告梁爱清诉被告方山县老农民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梁爱清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梁爱清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爱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梁爱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