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民勤县。
被告:赵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民勤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与被告赵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何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