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晓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方,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司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万晓亮与被告司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万晓亮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万晓亮自愿申请撤回对司万**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万晓亮撤回对司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万晓亮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霍璐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