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海,男,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执行人苏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赫章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敏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苏敏在621779000*****859129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4721.8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苏敏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db6092*****da452@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52.5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谭福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