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
被告:张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
被告:张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被告:张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1、张某2、张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李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