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阜阳市英智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3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730249586。
法定代表人:申艳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赛赛,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标,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世博华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33939357R。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强,江西东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董立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亳州市人,市民,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告:阜阳市城市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淮河路20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65226123B。
法定代表人:王玉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群,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春启,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阜阳市英智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立功、阜阳市城市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阜阳市英智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阜阳市英智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