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高亚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 原审原告:郝玮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根河市第二中学学生,住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 原审原告:李照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惠泽馨苑A区。 原审被告:付文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 原审被告:游长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高亚娟、郝玮琦、李照琴诉原审被告付文立、游长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作出(2015)根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立新 审判员  王会娟 审判员  马世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孟繁迪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