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波亿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10-5)。 法定代表人:朱存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邵吉,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燕燕,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深圳市特力迈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鹏凌达厂厂房401。 法定代表人:祝接,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宁波亿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深圳市特力迈电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22日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宁波亿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2.4元,减半收取计626.2元,由原告宁波亿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立菲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廖林锋 书 记 员 陈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