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小洲硅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蔡小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好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厦门市向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苏向前。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小洲硅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向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小洲硅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小洲硅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