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宗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再审申请人:宗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再审申请人:宗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再审申请人:宗某4(兼宗某5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
再审申请人:朱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再审申请人:宗某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原申请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有振,北京振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申请人:宗某6(已死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审理经过再审申请人宗某1、宗某2、宗某3、宗某4、朱某、宗某5因与被申请人王某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昌调确字第15450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宗某1、宗某2、宗某3、宗某4、朱某、宗某5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5)昌调确字第15450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2.依法确认各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宗某6的财产的合法继承人;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王某取得的宗某6的遗产61 717.00元股金归申请人所有;4.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王某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宗某1、宗某2、宗某3、宗某4、朱某、宗某5(下称六申请人)均为被执行人宗某6的侄子女,是宗某6的合法继承人,被申请人王某系宗某6(2015)昌调确字第15450号《民事裁定书》中确定的“生养死葬”义务人。2015年9月14日宗某6因年老多病,向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由王某养老送终并达成遗赠抚养协议(详见《协议书》),后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5)昌调确字第15450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有效。2017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香屯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宗某6本人参加,王某、宗某1、宗某2、宗某3、宗某4、宗某5(宗本华的儿子),共同协商一致后,就宗某6的养老问题,因王某拒绝为宗某6医病、抚养、送终,改由六申请人接管协议,四方在协议书上签下了姓名,此后宗某6的生活、看病、养老、去世、下葬均由五申请人负责。事实上五申请人依此协议,全面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义务,至宗某6入土安息。2018年11月29日宗某6去世后,六申请人将其安葬,同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并征求了宗某6在世的其他兄弟姐妹的意见,达成了继承宗某6遗产的协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民初133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六申请人对宗某6遗产继承,约定合法有效。六申请人认为,因为被申请人王某未能履行(2015)昌调确字第15450号《民事调解书》中的相应义务,致使遗赠抚养协议的最终目的无法实现,故王某无权获得宗某6的遗产。被申请人王某已明确地、主动地放弃了昌平区人民法院(2015)昌调确字第15450号《民事调解书》中的权利,其在案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了强制执行,五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了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以“非执行异议审查范围和执行异议所能处理”为由,故“不能支持请求”驳回了申请。但是,2018年11月29日宗某6病故至王某申请执行,依法已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执行时效的法律规定。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现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法院支持五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三百八十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本案中,宗某1、宗某2、宗某3、宗某4、朱某、宗某5如认为本院(2015)昌调确字第15450号民事裁定书有错误,应依法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驳回宗某1、宗某2、宗某3、宗某4、朱某、宗某5的再审申请。审判人员审 判 长 梁永胜
审 判 员 董晶晶
审 判 员 胡爱军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陈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