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仁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玉寒,贵州远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绥阳县振兴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西环路3-4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3697514289A。
法定代表人:曹小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清,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曹小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仁福诉被告曹小云、绥阳县振兴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陈仁福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仁福的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仁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0元,减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陈仁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