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果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经济开发区禹都市场十一区南楼1号。
法定代表人:何富勤。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岗龙,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红刚,该公司员工。
被告:夏县裴介镇辕村第三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梁宝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晋峰,山西禹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果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县裴介镇辕村第三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2021年5月13日,原告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果品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果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37元,由原告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果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复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杜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