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伟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阳市宛城区。
委托代理人徐婉婉,系韩伟国亲属,特别授权。
被告杨清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阳市桐柏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伟国诉被告杨清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伟国以与被告杨清勇私下调解达成共识,被告自愿履行还款责任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2021)豫1302民初2551号案件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伟国向本院申请撤诉,实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伟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6元由原告韩伟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