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春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陟县。 被执行人:宋长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陟县。 被执行人:侯玉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金春芳与宋长军、侯玉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宋长军、侯玉英在本院另案有余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留宋长军、侯玉英的执行款3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满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秦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