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秦光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山阳区。
被执行人:廉保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马村区。
被执行人:焦作市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启亮,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秦光速申请执行廉保才、焦作市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821执恢132号执行裁定书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廉保才名下分别有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A×××××),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焦作市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名下分别有宇通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东风雪铁龙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大众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大众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大众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因被执行人廉保才、焦作市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分别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廉保才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A×××××),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焦作市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名下的宇通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东风雪铁龙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大众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大众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大众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豫H×××××),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限被执行人廉保才、焦作市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定后三日内将上述车辆交付至修武县人民法院。
三、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