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亚军,男,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蛟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霞,吉林市昌邑区东市商贸法律服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天宝,吉林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丰满区服务中心律师。
被告:靖宇县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靖宇县。
法定代表人:刘金武,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金龙,男,汉族,公司职员,住所地靖宇县。
被告:吉林省程运装饰有限公司,所在地靖宇县。
法定代表人:王斌,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陶亚军与被告靖宇县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程运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陶亚军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陶亚军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陶亚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1元,由陶亚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