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卓玛,女性,****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徐晓珑,男性,****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卓玛与被执行人徐晓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6月17日申请人卓玛与被执行人徐晓珑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3326执6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徐晓珑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