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房地产置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蔡汉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永,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王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房地产置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旭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沈阳房地产置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应交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沈阳房地产置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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