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忠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告:满付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曹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阮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被告:阳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溆浦县。
被告:怀化市金珑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
法定代表人:张伟贤。
审理经过
原告丁忠盛诉被告满付珍、曹敏、阮奔、阳健、怀化市金珑悦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丁忠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丁忠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