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天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宜君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61022XXXX909230431。

被执行人:刘宪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0817。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天强与被执行人刘宪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5400元,执行费131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2021年7月20日之前履行3000元;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履行3000元;剩余9400元于2022年3月30日之前履行完毕,申请人孙天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222执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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