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韦小斌,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山西省高平市。 被告:马娟,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长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韦小斌与被告马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韦小斌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韦小斌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韦小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元,由原告韦小斌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