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奥卜力·图尔迪,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民丰县。        

被告:艾麦尔江·麦提如则,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民丰县。        

被告:新疆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公园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张登植,总经理。        

被告:新疆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丰县分公司,住所地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博斯坦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刘小更,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奥卜力·图尔迪与被告艾麦尔江·麦提如则、新疆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丰县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奥卜力·图尔迪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奥卜力·图尔迪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现原告奥卜力·图尔迪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奥卜力·图尔迪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00元,减半收取计375.00元,由奥卜力·图尔迪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