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兆虎,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原告:陈秋红,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慧琳,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林,男,****年**月**日出生,白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桑植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22553007624Q,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老观潭社区高桥村汽车站2楼。 负责人:王笑天。
审理经过
原告陈兆虎、陈秋红诉被告李林、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桑植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兆虎、陈秋红于2021年6月30日以陈兆虎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劳动能力尚待确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兆虎、陈秋红的撤诉请求,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兆虎、陈秋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1999.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兆虎、陈秋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钟以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龚芳 书记员龚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