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葛雪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淮北市相山区人民医院,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湖路与梅苑路路口东1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权修化,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春雷,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葛雪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葛雪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任媚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审理经过 原告葛雪峰与被告淮北市相山区人民医院、葛雪梅、葛雪松、任媚萍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3月9日立案。2021年5月31日,原告葛雪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当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葛雪峰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1150元,由葛雪峰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 鸿
人民陪审员 周曙光
人民陪审员 周艳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张婉璐
书 记 员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