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六里庄富康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六里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1727MA45E32Y4J(1-1)。 法定代表人:万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 被告:王国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六里庄富康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王国付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2021年8月1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六里庄富康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邢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石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