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西路新时代广场二期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91416197G。 负责人:徐佩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爱国,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晶晶,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姚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诉被告姚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 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小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