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银瑞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泰霖,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立富。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芝。 被告:李生根。
审理经过
原告白银瑞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生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白银瑞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白银瑞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白银瑞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白银瑞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志花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雒国红 书记员 张任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