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丁云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蔡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云虎与被告蔡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丁云虎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蔡林的银行、支付宝、微信存款人民币22176元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丁云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蔡林的银行、支付宝、微信存款计人民币22176元整或与之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余丽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