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法定代表人:胡岩,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肃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陈霞,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甘民终2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部分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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