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顺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辉县。 被执行人孙金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 被执行人辉县市华绮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辉县市吴村镇落安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791928736M。 法定代表人孙照明,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张顺利申请执行孙金伟、辉县市华绮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顺利依据生效的本院(2020)豫0782民初503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3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金伟、辉县市华绮纺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限期给付申请人借款4006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诉讼费910元、执行费501元。逾期未履行。 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孙金伟名下的存款予以冻结。现该案已执行完毕,应解除对被执行人孙金伟名下存款的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孙金伟名下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月军 审判员 石 瑛 审判员 翟福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常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