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侯志勇,男,汉族,1970年02月28出生,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秦建发,男,汉族,1970年07月18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
审理经过
关于侯志勇与秦建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0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秦建发在28×××99CNY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945.03元,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秦建发在中国银行28×××99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42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方林太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岳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