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侯志勇,男,汉族,1970年02月28出生,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秦建发,男,汉族,1970年07月18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

审理经过

关于侯志勇与秦建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0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秦建发在28×××99CNY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945.03元,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秦建发在中国银行28×××99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42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方林太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岳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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