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胡中华、李玉娇: 胡中华与李玉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393.4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玉娇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胡中华150000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胡中华自愿放弃。至此,胡中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122民初231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运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李银锋 书记员张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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