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胡中华、李玉娇: 胡中华与李玉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393.4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玉娇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胡中华150000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胡中华自愿放弃。至此,胡中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122民初231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运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李银锋 书记员张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