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机关(部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被执行人:罗圆,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双城市,公民身份号码XXX。现服刑于海南省琼山监狱。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罗圆追缴诉讼费一案,根据已生效的本院作出的(2020)琼97民终10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二审案件受理费4444元,由罗圆负担3469元,唐洪涛、陶生花负担975元,余款5262元退还唐洪涛、陶生花。因被执行人罗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将追缴二审诉讼费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向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登记机关、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村民委员会调查,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次执行程序可依法予以终结,但被执行人罗圆仍应继续履行缴纳诉讼费3469元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