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索新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联系方式181××××*。
被执行人冯爱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联系方式。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406民初1350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冯爱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冯爱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冯爱强银行的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