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他红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陆良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陆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他红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他红美在中国银行13×××26USD2账户内存款美元303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江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念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