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云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上高县人,住上高县。
被执行人:陈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吉安市安福县人,住吉安市安福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3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陈江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陈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陈江的银行存款79,119.73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